誰?II

我們對「某人」有什麼確鑿的認識呢?「某人」是否生存在時間以外呢?不是的,因為「某人」是有起始的,不是從起初就存在的,所以他是受時間所限制的。

就時間與空間而言,自有永有者所創造的「萬有」始終都是低等於他自己。這是無法避免的。因此,就算「某人」將來永遠存在、沒有結束,他還是在時間上有起始。事實上,他生存的時間表仍受限於自有永有者所設定、無終止的時間表。

空間呢?「某人」會受空間的限制嗎?是的。只有「自有永有者」才能在毫無運作環境下存在;「某人」卻須要一個運作環境存活。可是,這個運作環境會是什麼樣的呢?我們可以將空間想像成時間。「某人」活在「自有永有者」的時間表之內;同樣的,「某人」也存活在「自有永有者」所決定的「空間」裏。

「自有永有者」是超越空間的。因此,他是無時無刻都無所不在的。而當「某人」被造時,「某人」永遠都存在於「自有永有者」所造的時間與空間內。

現在我們有一位自有永有者,也有「某人」;可是,卻有個問題。「某人」看不見「自有永有者」,因為「自有永有者」並不佔據空間、是超越空間的。

如此一來,「某人」是不能覺察到「自有永有者」的。「自有永有者」必須怎麼做才能讓「某人」發現他呢?他必須要在某種程度上使自己「非超越」。這可能嗎?當然可以。

「自有永有者」是無所不能的。因此,他絕對可以用「非超越」的形式,讓「某人」發現自己的存在。他是如何做到的呢?

在我們的世界裏,我們是以視覺、嗅覺、觸覺、味覺與聽覺意識到另一個人的存在的。由此推論,倘若「自有永有者」給予「某人」視覺或聽覺的感官意識,「自有永有者」就能夠 (1) 以可見的形體出現; (2) 對「某人」說話;抑或 (3) 兩者同時進行。這些就是「自有永有者」讓自己「非超越」的方式,好讓「某人」可以覺察到他。

請不要忘了,「某人」是被造的。因此,「某人」是受時間與空間限制的。無論他的構造(本性)如何,他在時間與空間內還是能被覺察的。「自有永有者」因而只需要採用他給予「某人」的形體,就也能讓「某人」覺察他了。這是其中一種讓自己可以被察覺方式。

不過,這裡有個問題:若「自有永有者」為了被覺察而使自己「非超越」,這樣非超越的形式所表現出來的會是自有永有者的全部嗎?不!他所顯現的只是自己的一小部分而已。雖然他可以透露更多關於自己的事,但是「某人」是無法徹底認識或瞭解他的全部(因為他是如此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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