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不知道的遺傳學新發現

適應作用
因此,生物對於自身的生存環境有更佳的適應力。假設某植物族群天生具備各種根莖長度的基因。長期將該植物栽植於天候非常乾燥的地區,結果根莖較長的植物容易存活,因為長根莖可以接觸到地底水床。短根莖的基因因此不容易遺傳給下一代。一段時間之後,該植物將不再有短根莖的基因,而變成「長根莖種類」。該植物成為比它們的先祖更適應乾燥天候的植物了。

花的照片我們要一再地強調,天擇論事實上是一種淘汰掉資訊的過程。 按照定義,天擇的過程是無法創造新生物的。上述例子說明,植物因為淘汰掉一部份基因資訊,是它們的祖先原本擁有的,才得以在乾燥的天候中生存。天擇的過程並沒有使新的基因資訊產生或被加進族群中;長根莖的資訊原本就存在於父輩的族群中。 而適應作用或特殊化要付的代價,往往是某些資訊會在那個生物族群中永遠地失去。如果環境又一次改變,成為只適合短根莖植物生存,短根莖的基因並不會神奇地再次出現在族群中。結果是該植物再也無法適應新的環境了。如果要該植物再重新長出短根莖以適應環境,唯一的方法就是繁衍再生的過程重來一遍,將擁有父母輩那些包括長、短根莖的混雜基因的族群,加入這些失去資訊的族群中。

生物變種的天生限制

因為基因庫無法無限度地失去資訊,因此這種失去資訊的變動過程,自然會有所限止。 我們可以從交配繁殖的技術來看。雖然它是一種人工刻意的選擇,但其原理與天擇是一樣的。以馬為例,人類科技已經可以從野馬中養殖出各式各樣的馬來:有作工用的大馬、迷你小馬,等等。但是這樣的養殖有它的限度,因為我們只能從已經存在的基因中來選擇使用。人類可以養殖出各種白毛、棕毛,等等的馬,但是再怎樣地養殖,也不可能養出綠色的馬,因為綠色毛皮的基因根本就不存在於馬族群中。

繁殖變種馬的限制還有來自變種後的馬已經比它們的上一輩少了許多的資訊。任何具備普通常識的人都知道,小昔德蘭馬不可能養殖出健壯馱馬,因為基因資訊已經不存在了!因此我們可以確知,特化(養殖者代替自然環境,按自己的需要篩選)或適應作用越厲害,基因庫的資訊就越大量地被減少。未來更多的變種改造就越困難。

這些明顯、合乎邏輯的事實使我們清楚看見,天擇論完全不是達爾文所想像的;是一種具創造性、越來越精進、無限制的演化過程。

抱持演化論的理論專家們當然也知道這些。他們知道,他們必須倚賴其他的方式來解釋創造生物所需的新資訊,好合理地闡述演化論。很久很久以前,他們聲稱,這個世界有許多生物。生物沒有肺臟。然後因為某些緣故,生物產生肺臟的資訊出現了。但是這個世界過去並沒有羽毛,之後產生羽毛的資訊自己也出現了!其實最終,天擇的過程並不能創造新生物。它只是一個選擇的過程,從原本已有的資訊當中選擇出所要的。

那關於突變怎麼說?它是否支持演化論?
突變是指一種生物繁衍過程中,基因在複製時沒有規則地、偶發地產生錯誤。既然天擇的過程只能從原有的基因中篩選剔除,演化論的理論支持者們轉而以基因突變為論點,試圖證明生物能夠自行生發出新的基因,然後進行物競天擇。但事實上,突變與演化,這兩者是不同的。許多可信度極高的研究已經顯示,突變過程並沒有使生物產生新的基因資訊。同時,要以基因突變現象來證實演化論,光要在理論上站住腳就已經岌岌可危。德國國家物理科技研究院的 Werner Gitt 博士,同時也是世界首屈一指的資訊科學家,指出,「不論是自然定律、物理作用、或物質的稀有現象,目前任何科學都還無法證明物質能夠自然生發基因。」Gitt 博士的這個結論自從公開發表以來,至今尚無人能提出反證。而即便是那些使得生物更容易生存的基因突變現象,目前仍被視為在過程中是失去了基因資訊,而非製造出讓天擇演化能夠繼續進行的絕對必要的新物質。

註:本篇文章為Carl Wieland博士撰寫,承蒙 www.AnswersInGenesis.org 網站同意使用。有關基因突變的完整文章,請參考 Argument: Some mutations are beneficial

編者的話:基因突變的確有可能為生物帶來新的特徵,例如:細菌對抗生素產生抵抗力。但是,即便是這類型的突變,過程中也沒有產生新的基因。這些為了適應環境的新特徵同樣是經由失去一些基因資訊而來。

過去有某些情況是,基因資訊的數量增加了,但DNA本身卻沒有增加。換言之,生物必須生出新的基因或基因訊息才能產生演化。如此,原本是爬蟲類動物才能長出羽毛。然而,即便生物產生了基因突變,這樣的突變也只是增加生物的DNA數量,而非增加新的基因資訊與功能。

神清楚地告訴我們,祂已經把生物一切所需的賜下。聖經裡創世記第一章說到,花草、植物、與樹木皆各按其類被造。動物也是如此。聖經告訴我們,海裡生物、空中飛鳥、家畜、一切地上爬行的動物、以及野生動物,也都是「各按其類受造」(創世記1章21,24節)。也就是說,各個不同種類的生物是同時一起被創造,而非經過一段緩慢的時間一一出現,更不是從某一種類逐步演化成另一種類。

創世紀裡也記載,人類與動植物不同。 神是按著祂的形象造人(創世紀1章26節)。也就是說,人類與動、植物是不同的「類別」。

神渴望與我們每個人有個人的關係,好使我們可以藉著這樣的關係認識祂。演化論認為,與人類關係最親近的是動物和大自然。但 神造我們,不只使我們可以親近我們生活周遭的環境,同時也可以享受與祂親密的關係。欲知如何開始你與 神個人的關係,請參閱: 如何親自認識耶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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